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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利用制度
一、接待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热情。
二、认真填写查阅档案(资料)登记表,不漏人,不漏项。
三、接待人员要经常熟悉档案内容和各种检索工具性能,做到业务熟练,提供及时、准确。
四、利用者如需复制、抄录时,须经接待人员批准。对所抄录、复制的材料须经接待人员认真校对,并签字盖章后,方有效。
五、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的档案必须经领导批准方可提供。
六、档案(资料)严禁擅自外借,必要时必须经领导批准,限期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