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工作动态  |   规章制度   |   政策法规   |   档案编研   |   业务指导  |   政务信息   |        |         

招商工作 |   开放档案  |   档案利用   |   现行文件   |   清河周讯   |   网上答疑  |   预约调卷   |   档海拾贝  |   图片档案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立卷归档制度
2006-10-31 10:39:21     点击:

立卷归档制度

 

一、  归档范围

凡是本机关在工作中形成的,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应立卷归档保存。包括:收发文件、电报、会议文件、内部文件、会议记录、本机关编印的出版物原稿(附印本)以及图表、簿册、照片、声像等文件材料。

二、  归档时限

文书处理部门要将本年形成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

下一年的第一季度内立卷移交给档案室保存。

三、  归档要求

必须按照立卷归档范围,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按照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和保存价值科学地整理立卷归档。

技术支持:清河传媒工作室(3wings@gmail.com)
主办单位:阜新市清河门区档案局 电话: 0418-2782557
技术支持:清河传媒工作室(3wings@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