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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征集制度
2006-10-31 10:40:03     点击:

收集征集制度

 

对应接收和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范围要广泛宣传,深入调查,及时收集进馆。

对现行机关和撤并机关档案收集,要按规定即不超前也不延期接收进馆。

对遗失在社会上的各种历史档案资料,发现一件征集一件。

对名人和已亡人的档案,在与有关部门协商制定范围后,不定期进行归档。

    对反映本地区重大活动或事件的材料及照片、录音、录像档案,要在活动或事件完结后接收。

    对能够反映少数民族特色的档案资料,不论蒙、汉文种及载体类型和数量多少,都要及时和广泛的收集。

    对家谱族谱及各种文献资料亦要发现一件征集一件。

    对征集到的档案视其价值对有关人员给予物资和荣誉奖励。

 

技术支持:清河传媒工作室(3wings@gmail.com)
主办单位:阜新市清河门区档案局 电话: 0418-278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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