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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征集制度
对应接收和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范围要广泛宣传,深入调查,及时收集进馆。
对现行机关和撤并机关档案收集,要按规定即不超前也不延期接收进馆。
对遗失在社会上的各种历史档案资料,发现一件征集一件。
对名人和已亡人的档案,在与有关部门协商制定范围后,不定期进行归档。
对反映本地区重大活动或事件的材料及照片、录音、录像档案,要在活动或事件完结后接收。
对能够反映少数民族特色的档案资料,不论蒙、汉文种及载体类型和数量多少,都要及时和广泛的收集。
对家谱族谱及各种文献资料亦要发现一件征集一件。
对征集到的档案视其价值对有关人员给予物资和荣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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