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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信息审批制度
2007-10-17 18:37:04 点击:
上网信息审批制度
1、本制度所指的上网信息是指上网文字、图片、音像、应用程序等相关的内容。
2、上网信息一般由各科室提供(尽量提供电子版本),重要的要由分管局长签字,上网信息上传由信息技术科负责。
3、系统管理员进行分工录入、校对,把上传信息在信息网相对应的信息栏目中发布,并负责处理上传后的版面效果。
4、对于已经过时或者无用的信息,要及时进行处理。
5、系统管理员应每天检查网站有关栏目,并及时纠正有关错误信息,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6、严禁违禁信息和保密信息上传,如有违反,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主办单位:阜新市清河门区档案局 电话: 0418-2782557
技术支持:清河传媒工作室(3wings@gmail.com)
技术支持:清河传媒工作室(3wings@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