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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文件采集发布规定
2007-10-17 18:37:48 点击:
现行文件采集发布规定
现行文件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一、 负责接收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形成的正在执行的已公开的现行文件;
二、 负责对现行文件服务中心的文件资料进行整理、鉴定、保管等工作;
三、 及时向社会公开已接收的现行文件资料并开展现行文件资料的统计、利用工作。
现行文件阅览制度
一、凡是持有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者,在办理阅览登记手续后,均可检索目录阅览现行文件;
二、在查阅文件时,根据需要可自行摘抄或复印,需复印时按规定交纳复印费;
三、在查阅现行文件时,不得勾划、折叠、涂改、抽出张页等;
四、在阅览文件时严禁吸烟、喝水,不得大声喧哗,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确保良好的阅览秩序。
现行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一、接收的现行文件资料进行科学地分类、编目、登记和必要的加工整理,同时进行计算机的录入工作;
二、对经过整理的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并做好八防等安全工作;
三、定期检查现行文件资料的安全状况,对破损文件要及时修裱和复制,
四、做好现行文件资料的鉴定工作,对废止、修改的文件要及时更替,保证现行文件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现行文件中心统计制度
一、建立统计台帐,定期对现行文件的接收、剔出、整理、保管数量和状况进行统计;
二、现行文件的统计要做到全面、准确;
三、按时准确完成上级业务机关下发的统计任务,并进行综合分析。
已公开现行文件报送范围及相关规定
一、区委、区政府制发的正在执行和使用的,与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性文件;
二、区直各职能部门、市直驻区单位制发的正在执行和使用的,需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知晓的政策、规定、办法、意见、制度、办事程序等文件;
三、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职能部门下发的正在执行和使用的,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政策、规定、办法、意见等文件;
四、有利于人民群众“知政、督政”的其他文件;
五、各单位编辑出版的政策法规汇编、书籍、报刊、年鉴、史志、信息、简报等;
六、对报送的现行文件须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查;
七、对已报送的文件,如有修改、补充或废止的,发文单位应将新形成的文件于一周内及时报送“中心"替换原件;
八、报送的文件资料一般为原件,也可用复制件替代,但必须加盖公章,报送单位要编制报送文件资料交接目录。
现行文件保管制度
一、为保管好现行文件,应建立完整的登记与统计制度,并要坚持实事求的原则,做到完整、准确、及时、系统;
二、现行文件及资料做到随时收集随时登记,帐物相符,标识明确,摆放整齐;
三、文件随时调阅,随时放回原处,以免混乱;
四、现行文件及资料存放地要做到“八防”;
五、现行文件及资料存放地要定期打扫卫生,保持清洁。
主办单位:阜新市清河门区档案局 电话: 0418-2782557
技术支持:清河传媒工作室(3wings@gmail.com)
技术支持:清河传媒工作室(3wings@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