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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初河西镇邢家屯村民集体上访,要求归还河西镇林果厂的所有权,而河西镇认为林果厂应归镇所有,经镇区领导多方工作无济于事,于是镇领导及区信访办同志来档案馆查阅了原清河门公社1968—1980年党委常委会议记录。从1976年的常委会议记录40—1—118档案中查到了关于林果厂问题的材料,原由是1976年公社决定邢家屯大队青年点及周围林果移交给公社畜牧场,所有权归公社。为了适应畜牧场发展,邢家屯大队拨给公社300亩耕地,当时公社已对邢屯大队作了经济补偿。档案证实林果厂所有权应归河西镇所有。
通过档案查清事实,明确了所有权,在原始记录面前,一起群众集体上访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河西镇避免了经济损失,确保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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