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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乡镇机关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规定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永久五十一年以上,长期为十六至五十年,短期为十五年以下。专业档案近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乡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管理机关(以下简称机关)形成的各种文凭材料。 2 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2.1 党和国家、省、市领导人,人民代表视察、检查工作中形成的讲话,批示、题词和主要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各种文件材料 永久 2.2 上级机关检查本机关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长期 2.3 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材料 短期 2.4 上级机关颁发的文件 2.4.1 针对本机关的 永久 2.4.2 需要本机关贯彻执行的 短期 2.5 报刊登载的本乡镇各种材料 2.5.1 重要的 永久 2.5.2 一般的 短期 3 本机关的文件材料 3.1 党委综合部门 3.1.1 党员代表大会文件材料 3.1.1.1 请示、批复、会议通知、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分配、代表名单、主席团名单、主席团会议记录、日程表、开幕词、上级领导讲话、工作报告、决议、选举方案、选举结果、闭幕词、会议的主要照片、录音带各种文件材料 永久 3.1.1.2 代表登记表、代表发言材料、大会的预备会议材料、会务材料 短期 3.1.2 党委(扩大)会会议记录、纪要和民主生活的记录 永久 3.1.3 党委召开的总结表彰会材料 3.1.3.1 会议的通知、领导讲话、工作总结、表奖决定及名单、倡议书 永久 3.1.3.2 先进集体、先进事迹、经验材料和其它材料 短期 3.1.4 党委成员上级会议上的发言材料和汇报材料 永久 3.1.5 党委工作的计划、总结、报告 3.1.5.1 年度或全过程的 永久 3.1.5.2 非年度或阶段性的 长期 3.1.6 党委的专题报告、总结及典型调查材料 永久 3.1.7 党委制发的属本机关主要职能的通知、决定、通报、规定 永久 3.1.8 党委向上级党委的请示和上级的批复以及下级的请示和本级的批复 永久 3.1.9 党委大记事、各种史志 永久 3.1.10 党委编印的《简报》、《情况反映》 短期 3.1.11 文书、档案、保密、信访工作总结和经验材料以及档案移交清册 长期 3.1.12 信访中的结案材料 长期 3.1.13 群众来信来访登记簿及未处理的来信 短期 3.1.14 本机关制定的工作条例、制度 长期 3.2 组织 3.2.1 组织工作计划、总结心脏典型调查材料 永久 3.2.2 所属单位党的组织的建立和成员的材料 永久 3.2.3 党员名册 永久 3.2.4 接收新党员的批复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 长期 3.2.5 关于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模范干部的决定和事迹材料 3.2.5.1 市级以上的 永久 3.2.5.2 县(市、区)以下的 长期 3.2.6 统计报表 长期 3.3 纪律检查 3.3.1 纪律检查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永久 3.3.2 党风、党纪情况调查材料 永久 3.3.3 对违纪党员、干部处分材料(检举、揭发、证据、自我检查、综合材料、处分、决定) 长期 3.3.4 统计报表 永久 3.4 宣传、统战 3.4.1 宣传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永久 3.4.2 统计报表 永久 3.4.3 宣传工作其它材料 短期 3.4.4 统战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永久 3.4.5 统战对象名册 长期 3.5 乡政府综合部门 3.5.1 乡人代会文件材料 3.5.1.1 请示、批复、会议通知、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分配表、代表名单、代表资格审查委员名单、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主席团名单、日程表、开幕词、上级领导讲话材料、政府工作报告、大会决议、选举方案、选举结果报告、议案审查委员名单、议案审查报告、闭幕词 永久 3.5.1.2 代表发言材料、大会代表议案及处理意见 长期 3.5.1.3 乡人代会分组讲座记录、会务材料(出席证、代表笺等) 短期 3.5.2 普选工作文件材料 3.5.2.1 关于成立选举委员会、启用印章、人选的请示、批复、报告、决定、通知、通告 永久 3.5.2.2 普选工作总结、报告 永久 3.5.2.3 普选工作总结、报告 永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