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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期
(总第207期)
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市水利局局长闫庆江一行
到我区检查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2007年9月26日,市水利局局长闫庆江,副局长鲁建功率全市各县区水利局负责人到我区检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展情况。副区长吕铁良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检查。
闫庆江一行先后到新北街道和三道壕村现场查看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展情况,到清河治理工程现场视察工程进展情况,并听取了我区的工作汇报,对我区饮水安全工作和清河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给予充分肯定。
一是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继省、市召开饮水安全工作会议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成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程任务,落实工程资金,落实工程建设及管理责任,并层层签定责任状。二是做到了“五个落实、三个明确、严把五关”即落实了区级配套资金、工程数量、工程地点、工程责任制、奖惩措施,明确了工程完工时间、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完工后管理体制。在工程建设期间,严把勘察设计关、施工队伍关、工程质量关、材料设备关、资金使用关。三是“在工程施工期间,区委书记、区长、分管区长等区领导亲临一线,坐阵指挥,强调安全,督促进度,检查质量,随时解决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推进了省委、省政府一号民生工程的顺利进展。
我区今年共落实农村饮水工程3处,分别为新北街道、三道壕村、关家屯村安全饮水工程。工程完工后,可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总计7400人。目前,三处工程的计划调整,工程设计,工程发包,水质检测,电力配套,区级资金配套,群众自筹资金等工作已全部结束。工程从7月初开工建设,3眼水源井建设已经完工,水量及水质均达到设计标准,3处泵站建设已接近尾声,3.6万米管网正在施工,预计10月中旬完成机电安装,11月初可竣工通水。
清河城市防洪工程于2007年5月20日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清河铁路桥下游至锦阜公路桥下游2.2公里治理长度,占计划治理长度的60%。该段已完成土石方20.1万立方米,完成河道清淤及两侧堤防修筑,现正进行堤防砌石。下一步将重点完善该段各单项工程,达到设计标准,准备迎接省、市相关部门阶段性验收。同时全面开工铁路桥至高速公路桥1.6公里治理工程。
副区长吕铁良主持召开三秋工作调度会议
并提出要求
2007年9月29日,受区委、区政府委托,副区长吕铁良在农村水利局主持召开三秋生产调度会议,各镇分管镇长及区有关涉农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听取了各镇三秋生产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安排和农林水利局的工作汇报。吕铁良对各镇及农林水利局的工作汇报及下步安排给予充分肯定,并对今年三秋生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要全面完成保护地建设。各镇要按照年初分劈任务情况进行落实,抓紧时间落实相应地块。相关部门在保护地建设贷款及电力配套上要给予支持。二是要做好林改的收尾工作。我区的林改工作的成就是显著的,得到了市检查组的好评。要进一步巩固林改工作的成果,确保我区森林资源保值增值,全力做好林改工作的收尾工作。三是要做好秋季防疫工作。今年的秋防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相关部门要克服困难,严格按照业务部门的要求,使畜禽防疫密度达到100%,确保我区畜牧业健康发展。四是要大力推进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及清河治理工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要确保质量,保证工期,保证安全,要在入冬前全部竣工使用。清河治理工程要抓紧工程进度,达到施工标准,争取成为省优工程。五是要做好护林防火工作。要将护林防火工作做为当前乃至今后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来抓,强化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组织,搞好防火知识宣传,在林地周边醒目处增加防火标志,同时强化值班值宿制度。六是秋翻整地工作要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确保我区秋整地工作进入全市先进行列。七是全力做好三秋生产工作,确保农业安全生产。八是巩固新农村建设成果,全面落实市《新农村建设“村屯环境清洁行动”实施方案》。
吕铁良同时对农村财务管理和农业统计工作做了进一步强调并提出具体要求。
[简讯]
※ 广播电视局召开迎接十七大新闻宣传工作会议。近日,区广播电视局召开迎接十七大新闻宣传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全市迎接十七大新闻宣传工作会议精神,并对十七大召开前新闻宣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把做好迎接十七大新闻宣传工作是全区当前新闻宣传工作的重中之中,要宣传好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理论,宣传我区自十六大以来在党的建设、新农村建设、项目发展、招商引资等各个方面所取得的成绩。 (广播电视局)
※ 工商分局举行食品安全检测活动。近日,工商分局的我区举行食品安全检测活动。此次检测,共检测了28个食品品种,出动车辆6台次,出动执法人员21人次,展示宣传版3块,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工商人员监督经营者将食品予以退市。此次检测,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了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有力地净化了节前市场。 (工商分局)
发至: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纪检委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中省市直驻区各单位,各村、社区。
签发:侯宝林 审核:陈国新 责任编辑:姜涛 共印130份 |